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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台湾礼仪师管理办法审查通过
发布日期:2013-08-23

台湾内政部21日召开部务会报审查通过「礼仪师管理办法」,将配合殡葬管理条例修正案于7月1日同时施行,同时配合行政院劳委会开办的丧礼服务职类乙级技术士技能检定期程,预计民国102年核发礼仪师证书。

  内政部指出,新修正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礼仪服务业具一定规模者,应置专任礼仪师,才可以申请许可及营业,这项办法即针对礼仪师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证书申请或换补发程序及应遵循的事项订定规定。
  至于礼仪服务业应聘专任礼仪师「一定规模」的定义,内政部表示,将于7月1日办法施行后,尽速邀集相关机关、团体会商订定。
  办法明定礼仪师的资格,包括领有丧礼服务职类乙级以上技术士证、修毕国内公立或立案的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殡葬相关课程20个学分以上,及民国92年7月1日以后,经营或受雇于殡葬礼仪服务业,实际从事殡葬礼仪资历2年以上。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办法也明定如因触犯危害人身及财产相关刑罪经判决确定,或罹患精神疾病、身心状况违常等情事,均不得担任礼仪师。
  内政部强调,礼仪师资格不具排他性,未领有证书者,虽可执行殡葬工作,但不得自称礼仪师,违者可处6万到30万元罚锾;且礼仪师非经营或受雇殡葬业,不得承揽殡葬事宜,否则得废止礼仪师资格并注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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